一、先从一份国务院令说起
据中国政府网2026年8月18日发布,国务院公布第844号令,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决定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0日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变化集中在两端:员工一侧,提取范围明显扩大;企业一侧,义务没有放松,违规的代价反而更高了。下面分开说。
二、员工一侧:租房、装修、交物业费,公积金好提了
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情形,主要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等。房租虽然能提,但有个前提——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这次修改动了第二十四条。修订后可以直接提取的情形新增三类: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把法条翻译一下:过去公积金基本围着买房转,租房提取还设了一道收入比例门槛;现在,租房、装修、交物业费都成了法定提取事由,门槛实质性降低。对暂时没有买房计划的年轻人和租房家庭来说,公积金从"看得见、取不出"变成真正可支配的住房消费资金。条例还留了一个口子——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以后还可能继续扩围。
还有两项配套变化。一是新增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公积金,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这类没有"单位"的群体,第一次被正式纳入制度覆盖。二是加了一道约束: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3年内不得提取、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骗取公积金贷款的,5年内不得提取、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提取更容易了,底线也更清楚了:该提的放心提,编材料骗提,代价是三五年动不了这笔钱。
三、企业一侧:义务没有松,责任反而更重了
先说缴存比例。修订后的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目前执行的上限是12%)。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省级政府批准,各地在区间内的调整空间更明确了。但企业要记住一句话:比例有弹性,义务没有弹性。
据此,企业最容易踩的是三个坑。
第一个坑:按最低基数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月缴存额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基数不是当地最低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而是职工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了省成本统一按最低基数申报,就是条例第二十条明令禁止的"少缴"。
第二个坑:只给部分员工缴。条例第二条写得清楚,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在缴存范围内;第十五条还要求单位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试用期员工、销售、司机,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是应缴对象。这次修改还把"不办理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账户"的罚则加码:经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的,罚款从1万元至5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30万元——原先象征性的罚则,这次真正有了牙齿。
第三个坑:用现金补贴替代缴存。有的企业与员工约定"公司每月多给你500元,公积金就不缴了"。这种约定无效。公积金必须缴入公积金专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自愿放弃公积金的协议,法律不认。钱发了,法定义务一分没少,员工随时可以要求补缴。
四、钱被少缴了,找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劳动仲裁
不少员工的第一个反应是申请劳动仲裁。这条路走不通。
各地仲裁机构的口径基本一致:因公积金补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例如湖北省人社厅2024年印发的《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一)》明确列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补缴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原因在于,催缴公积金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定监管职责,不在劳动争议的审理范围内。
正确的路径写在条例里: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也有权督促;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条路不是纸面文章。据广西高院2026年7月发布的案例:钦州一名职工在某物业公司工作近三年,公司一直未足额缴存,欠缴单位应承担部分4231元。职工离职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名投诉,中心查实后责令限期补缴,公司置之不理;催告期满仍不履行,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限五日内补缴,逾期由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4000多元的小数目,最后走到法院强制执行。对企业来说,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给两类读者各留一份清单。员工遇到欠缴,做三件事:第一,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在职证明;第二,向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第三,单位拒不补缴的,跟进中心的责令缴存决定和后续强制执行程序。企业则应借9月20日施行这个节点自查三件事:缴存基数是否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应缴名单有没有遗漏,确需降低比例或缓缴的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管理中心审核并经管委会批准——单方下调,法律上站不住。
测算口径也一并给出:单位每月负担=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以月均工资8000元为例,按10%缴存,单位每月负担800元;如果降到5%,每月省下400元,但这400元的缺口,就是将来被责令补缴的欠账;如果连缴存登记都不办,罚款最高可达30万元。
五、说到底,这次改的是什么
一句话总结:提取端,公积金从"围着买房转"走向"围着住转",租房、装修、物业费用得上;缴存端,义务一分未减,罚款上限翻了几倍,监管从督促到信用记录再到强制执行,链条更完整。
公积金是职工的"安居钱",不是企业的"弹性成本"。条例9月20日施行,企业早自查早合规,比事后补缴划算得多。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关注我,学会用法律的思维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