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凌晨四点,一辆车停在了高速公路的中间车道

高速的智慧系统率先发现了这辆车。施救人员赶到时,裘某正昏睡在车内;在把人叫醒、把车开到就近出口的过程中,救援人员闻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随即上报。民警到场后呼气检测为111mg/100ml,抽血检测为123mg/100ml。

裘某交代,当晚他在绍兴和朋友吃饭,其间喝了约一斤白酒,饭局结束后开车上了高速回杭州,途中开启了车辆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

目前,裘某已被交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考;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车是"自己"在开,人是睡着的,为什么还是"酒驾"?直接说结论:在现行法律和国家标准下,开启辅助驾驶,人仍然是驾驶人,醉酒"驾驶"的定性不会因为开了"智驾"而改变。要弄清这一点,先得把"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分开。

二、法律怎么看"谁在开车":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

第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是犯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在道路上醉酒开车,不论有没有出事,都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的认定看血液酒精含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第4条把80mg/100ml作为门槛,达到这一数值就要按醉酒驾驶处理。裘某血检123mg/100ml,已经越线。

第二,开了辅助驾驶,人还算不算"在开车"?这要回到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把驾驶自动化分为0到5级:0到2级属于"驾驶辅助",驾驶主体始终是人;3级及以上才是"自动驾驶",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才转移给系统。市面上在售车辆绝大多数处于2级及以下,"智驾"再智能,驾驶责任仍在人身上。

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发布的第48批指导性案例已经说清。其中指导性案例271号(案号(2025)浙0113刑初596号)与裘某的情形相似:该案驾驶人醉酒后激活车辆2级辅助驾驶,还用私自加装的"智驾神器"骗过方向盘监测,自己坐到副驾驶睡觉,血检114.5mg/100ml。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该案裁判要点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

三、放到裘某这件事里,法律上是这么算的

从公开信息看,裘某开启的所谓"智驾"属于辅助驾驶,而非真正的自动驾驶,他本人始终是驾驶人。醉酒加上"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的构造即告成立。

有人会问:裘某血检123mg/100ml,不满150mg/100ml,不是有"不按犯罪处理"的空间吗?这里要说清。上述醉驾意见第12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不具有该意见第10条所列从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第10条列明的从重情形中,第(八)项是"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裘某在高速公路上被查获,属于从重情形,不能按"情节显著轻微"处理,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这也解释了法院为何对他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裘某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再考,于法有据。罚金则由法院依据上述意见第15条,按醉酒程度和实际后果确定。以上是基于公开报道所作的分析,本案的具体定罪量刑情节,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四、"我没开车,是车在开",这句抗辩为什么站不住

类似案件里,当事人常有一个抗辩:我又没握着方向盘,是车在开,怎么能算我酒驾?

答案在上一节已经给出。辅助驾驶只是"辅助",方向盘背后的法律责任始终在人。法律判断的不是那一刻"谁的手搭在方向盘上",而是"谁在法律上为这次驾驶负责"。人喝了酒,又让车在高速上跑起来,那份危险是人制造的,与车"聪不聪明"无关。

再说一层:车企的宣传责任。《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其中就包括商品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虚构使用商品效果等情形。把2级辅助驾驶包装成"自动驾驶""无人驾驶",让消费者误以为可以脱手、脱眼,就可能落入虚假广告;该法第55条、第56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车企不是本案当事人,这里谈的是宣传用语的边界。

五、如果将来L3真的落地,"醉酒坐车"又该怎么算

眼下讨论的争议,发生在2级辅助驾驶上。如果有一天3级、4级自动驾驶真正上路,问题会更复杂。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对搭载3级、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按国家标准,到了3级及以上,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才从人转向系统。

设想这样一幕:一辆3级自动驾驶汽车处在自动驾驶状态,车上坐着一个烂醉的人,他并没有"驾驶"——这算不算醉驾?目前没有明确答案。危险驾驶罪的构造以"人驾驶机动车"为前提;一旦驾驶主体转移给系统,"醉酒"与"驾驶"之间的那根线就被切断了。更可能的方式,是回到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框架里去评价由谁担责,而不是简单套用危险驾驶罪。这是立法和司法都尚未定型的问题,现在下定论为时过早。

但有一条现在就能确定:在3级自动驾驶真正普及、规则明确之前,"喝酒不开车"这条底线不会改变。

六、这件事给普通人留下的三个提醒

第一,"智驾""辅助驾驶"都不是"代驾"。只要车辆处于2级及以下,你可以短暂松开双手,但你的法律身份始终是驾驶人。喝了酒,哪怕只挪个车,或者一上高速就把车交给"智驾",都改变不了这一点。

第二,别在车上装"智驾神器"之类的配件。用来骗过方向盘监测的装置,不只是危险,在部分案件里还正是加重量刑的情节——271号指导性案例中的驾驶人就是例子。

第三,聚会喝了酒,最稳妥的做法是找代驾、打车或留宿,不要赌"我就开一小段""这个点没交警"。

对企业,也有一件事可做:把"饮酒后不得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写进员工的车辆使用规范和安全培训,把车队管理、代驾服务规范起来。

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开了"智驾",人还是驾驶人;醉酒加上在道路上"驾驶",就是危险驾驶罪。"喝酒不开车"这句话,不会因为车上多了一个"智驾"而改变。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关注我,学会用法律的思维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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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金融债权实现、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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