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答案放在前面:品牌方能不能说解就解、要不要赔,不取决于公众情绪,取决于合同怎么写。这场风波里最关键的一个条款,叫道德条款。它平时不起眼,出事时才显分量——决定品牌方解约用不用赔。这背后的规则,不只管着头部品牌,也管着每一个花钱请人代言、带货的生意人。

一、道德条款,是代言合同里预留的"退出开关"

代言合同本质上是服务合同:代言人以其形象和影响力为商品作推荐、证明,《广告法》第2条把这类人称为"广告代言人"。品牌方花钱买的,其实是代言人身上那层公众好感。

好感会塌,这是品牌方最大的风险。所以行业惯例里,代言合同几乎都写有道德条款:一旦代言人出现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品牌形象的言行,品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责。

这个条款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翻译过来:合同里写好的解除条件,条件一到,一方单方通知就能解约,不用商量,也不必先打官司争个同意。程序上,《民法典》第565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品牌方当天发的那份声明,在法律意义上就是解除通知。

二、就算合同没写,法律也留了一条路

如果合同没写道德条款,或者写得含糊,品牌方还有第二条路。《民法典》第563条第4项规定,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放到代言合同里:代言人发表严重伤害公众感情的言论,公众形象崩塌,品牌方无法再让他出镜,请他代言的合同目的已经落空,可以走法定解除。只是这条路举证更重,够不够得上根本违约,最终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

品牌方自己也有合规压力。《广告法》第9条给广告内容划了红线: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代言人言论引发风波后,以他为主角的广告继续挂在外面,品牌就贴着这条红线走。所以下架物料不只是表态,也是合规动作。

三、解约不担责的前提,是条款站得住

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合同写有道德条款且触发条件成立,品牌方解约不构成违约,也不需要向代言人赔偿。《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84条明确,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为限;第585条允许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落到代言合同,品牌方通常可以主张:已付未用部分代言费返还、下架物料的制作与投放成本,以及约定范围内的违约金。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律师就此事也表示,代言人发表伤害民族感情、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品牌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承担解约赔偿责任,还可依据条款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但要把话说全:这些主张能否兑现,取决于条款写得清不清楚、损失证据取没取到。条款里只写一句"损害品牌形象"的,弹性很大,代言人一方可能抗辩言论发生在采访场合、与履行合同无关,是否构成约定解除事由仍有争辩空间;商誉损失、下架成本,也都要有票据和因果链条支撑。截至目前,相关合同的违约金金额与合同价值均未公开,也未见各方将争议提交诉讼或仲裁的公开信息;若有争议进入司法程序,责任认定应以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环节:解约后的物料清理。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刘某诉宝某汽车贸易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07-2-004-00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民终4725号民事判决)认定:代言协议解除后,公司未删除此前在微博、微信发布的代言图片,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构成对代言人肖像权的侵害,被判赔偿20万元。切割要切干净,品牌方解约后拖着不删,反过来自己就成了侵权的一方。

四、给企业提个醒:胜负手在签约那一刻

这类纠纷,几乎在签约那一刻就分出了胜负。企业请代言人,合同里至少写死三件事。

第一,道德条款要具体。触发情形逐项列明: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处罚、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或民族感情的言论、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再加一项"其他严重损害品牌形象行为"兜底,并明确品牌方有权单方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解约后的费用结算写清楚。未使用部分代言费是否返还、已制作物料的归属与处置费用谁来担、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逐项落到纸面。

第三,舆情处置配合义务。约定解约后代言人配合澄清或致歉、停止授权形象使用、限期配合下架,别让解约后的物料变成新的官司。

做小生意的读者同样用得上。请达人探店、带货、出镜,哪怕只有几页的协议,也把"人设崩塌怎么办、钱怎么退、物料怎么删"写进去,比事后翻脸谈条件便宜得多。

品牌解约要不要赔,答案不在情绪里,在合同里。条款写清楚了,解约不担责、还能追责;条款含糊,单方解约反而把自己变成违约方。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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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金融债权实现、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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