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韩国光州这起案件说起

调查中,媒体曝出两个细节:被告人的父亲是现职警察,涉嫌销毁儿子住处的手机等关键物证;侦办此案的调查组组长,涉嫌指示下属不要把案件与性犯罪关联、删除取证视频并帮助销毁证据。

两个人的结局并不相同。销毁物证的父亲没有被刑事立案,仅被停职;调查组组长则被逮捕、移送检方。据报道,检方对父亲不予立案的理由是,韩国刑法规定亲属不适用销毁证据罪。同样涉嫌毁证,为什么一个是家务事,一个是刑事案?亲属之间的这层"帮忙",法律到底管到哪一步?

二、韩国的答案:亲属为"自己人"销毁证据,法律选择不追究

韩国刑法第155条规定了湮灭证据罪:销毁、隐匿、伪造、变造他人刑事案件或惩戒案件的证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七百万元以下罚金;以陷害他人为目的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害在该条第4款:亲属或同居的家属为了"本人"实施本条之罪的,不予处罚。翻成大白话——如果毁证是为了帮自己的亲人,法律不追究这名亲属的刑事责任。韩国刑法第151条对窝藏犯人也有类似安排:亲属、家长或同居家族藏匿、帮助犯人逃避的,不予处罚。

这不是韩国独有,日本、瑞士等国刑法也有相近的亲属特例。法理上的解释是"期待可能性":法律不能强求一个人面对至亲涉案时,还能像旁观者一样冷静地交出证据。它背后是儒家"亲亲相隐"的传统,本案父亲未被立案,依据正在于此。

三、中国的法律:对"帮忙销毁证据"并没有网开一面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它的要件是:行为对象为"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或伪造了证据;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个程度目前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实践中要看行为对司法机关查办案件的妨害有多大。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招某富帮助毁灭证据案"(入库编号2024-05-1-292-001)可以说明标准。招某富在交通事故后为帮同案人逃避追究,拆掉肇事车行车记录仪丢弃、拆除修理厂监控电源线、抛弃用过的摩托车,法院认定其严重妨害公安机关取证,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例给出的方法是:结合动机、手段、次数、被帮助人所涉案件性质、造成后果等因素综合评判。

当事人销毁、伪造与自己有关的证据,在我国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自己揭发自己。但"帮别人",尤其是第三人出手,就越过了这条线。

四、近亲属身份,在中国不是"免罪金牌"

亲属帮亲属销毁证据,在中国能不能免责?

不能。与韩国刑法明文写入"亲属特例"不同,我国刑法对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没有规定近亲属可以免责,也没有亲属之间可以"隐瞒不报"的例外。父亲帮儿子销毁物证,在我国原则上同样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亲属关系本身不是免罪事由。

但亲属身份并非毫无意义。一是判断"情节严重"时,为亲人掩盖的动机与为牟利、为逃避自身责任而毁证,恶性不同;二是量刑上,亲属关系通常会被酌情从宽。

这里要和一个罪名区分清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司法解释明确,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从宽处罚。这是我国法律对"亲亲相隐"少有的明文让步。但这条只适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能直接套用到帮助毁灭证据罪上。

五、当"帮忙"的人穿着制服,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本案还有一个更重的角色——被逮捕的调查组组长。父亲是"亲属帮忙",他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动手,性质完全不同。

在我国法律下,这类行为可能触及多个罪名。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看守人员等均在此列。

如果行为人是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中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使其不受追诉,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徇私枉法罪。

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这两个罪名的构成时,按"择一重"处理。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汪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入库编号2024-03-1-450-001)就是这一思路:看守所辅警汪某为在押人员传递纸条、通风报信并协助伪造证据,法院认定其行为同时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还确认,辅警虽不在国家机关编制内,但负有查禁犯罪职责,同样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一个普通人毁证,最高三年;一个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人"帮忙",最高可判十年。法律对后者的严厉,来自那身制服所代表的公共职责。

六、落到自己身上:遇到亲属涉案,第一件事该做什么

这起发生在韩国的案件,对中国的读者同样有提醒价值。突发涉案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帮着处理一下",而这一步可能就踏进了刑事风险。

如果亲友突然涉案,有几件事要立刻记住。第一,不要碰证据。不删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不丢弃、转移涉案物品,不代为保管可能是赃物的东西。第二,不要传话。不向同案人通风报信、传递消息、帮忙串供,这些动作可能分别触碰帮助毁灭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第三,分清"帮忙"和"违法"。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劝其投案自首、帮助聘请律师、了解情况,才是法律允许也鼓励做的。第四,自己身负公职的,尤其在执法、司法岗位上,任何"帮一把"的后果都会成倍放大,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回避。

亲属之间"帮忙"是人之常情,但走不到"免罪"这一步。韩国用亲属特例为至亲留了一道口子,我国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一旦"帮忙"的人负有查禁犯罪职责,问题就从家庭伦理变成了职务犯罪。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具体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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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金融债权实现、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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