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 〔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金额〕元的财产(详见财产线索清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案号〕/拟向贵院提起诉讼〕。

〔说明保全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迹象;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涉多起诉讼;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等。〕

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

担保

申请人愿以〔担保方式:现金担保〔金额〕元/保险公司保函/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提供担保。

财产线索

  1. 〔财产类型〕:〔具体信息〕;
  2. 〔财产类型〕:〔具体信息〕。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实务提示: 诉前保全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起诉,逾期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 104 条)。保全申请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14 条计算,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诉讼文书李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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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与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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